土地租赁合同
甲 方: (出租方)
乙 方: (承租方)
为发展现代农业产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承租的XX镇XX村耕地 亩、旱地 亩租赁给乙方发展XXXX项目,其中:XXX耕地 亩、XXX地 亩、XXX耕地 亩,另外旱地 亩。
二、租赁期限。第壹期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符合国家政策,第壹期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第贰期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租赁期间,耕地按每年每亩 600 市斤稻谷计付租金,旱地按每年每亩 市斤稻谷计付租金。租金计付价格及支付方式:当年的租金,应按上一年XX省出台的早、晚稻保护价的平均数计算,并于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租赁期内非法律、政策因素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年租金后,5日内应将租赁的土地供乙方使用。
四、乙方获得租赁土地经营权后,应从事XXX等项目建设,若乙方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除审批同意建设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等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负责将土地复耕(复垦)。
五、乙方依法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租赁期内,国家对农户的农业补偿等,归农户享有。
六、租赁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甲方擅自干扰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如需将租赁土地转让给他人经营,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好转让手续后才能转租。
七、乙方带资开发建设,一切投资开发建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应允许乙方将种植的绿化、景观等树木带泥迁移和出售。租赁期满时,乙方要平整好土地交回甲方。甲方原有田间作业道路及机耕路同意乙方运输通行及自由修整,甲方和大合村村委会协调处理乙方与村民的矛盾与纠纷。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清除一切障碍物,复耕(复垦)好后归还给甲方。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每亩 元的标准预付土地复耕(复垦)押金 元给甲方;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2018年12月31日前增加至每亩800元(即新增300元)的标准预付费土地复耕(复垦)押金 元给甲方;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每三年固定在每亩800元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十的土地复耕(复垦)押金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