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店铺代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运营网络店铺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履行。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 平台(网址: ,下称“平台”)设立/新设的以下店铺提供代运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 已设立,店铺名称: (网址: )
□ 待新设,店铺类型:□ 旗舰店/□ 专营店/□ 其他: ,店铺名称以实际开设为准,具体开设事宜详见本合同第1.2条约定。
提交资料:
如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店铺为新设,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书面告知甲方入驻平台并新设该等店铺所必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相关要求;
甲方应当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后提供该等文件资料;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后 日内完成店铺开设、装修等事宜并开始正常营业。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新的网络店铺代运营合同,并按续签的新合同执行;合同期限届满,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仍进行实际业务合作的,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顺延。
保证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等额收款凭证。甲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乙方可在双方合作终止后凭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甲方应当在双方结清所有款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若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有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自行在保证金中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及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怠于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须于收到甲方划扣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补足被划扣的保证金。
乙方代运营期间,如平台方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平台有关规定、规则予以处理或处置导致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未结算余额等被划扣/支付或被追偿的,乙方应在七日内向甲方向付清所有相关款项、补足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服务费用
费用计算方式:按下列公式计算乙方代运营服务费:服务费=对外售价-供货价-平台扣点;发生退货的订单,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本合同所指的“供货价”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产品供货价格清单》)。
本合同所指的“对外售价”是指产品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该售价由甲方统一制定,乙方应严格遵守;若乙方需要开展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展,因开展促销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指的“平台扣点”是指平台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如平台方调整有关费用及费率,本合同相关费用相应调整。
本合同所指的费用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若无特别说明,该等服务费均为含税价。
结算方式:
双方确认为月结:乙方应当在第N+ 个自然月 日内将第N个自然月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核对确认,双方应当及时完成核对确认;若双方对此有异议,则以平台方/甲方系统数据为准。
甲方应于双方核对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的,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发票:乙方应在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代运营服务费后20天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其他款项直至乙方依约开具相应发票。
发票项目为:
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及时提供开设或运营店铺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标授权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产品,决定产品的供货价和对外售价。
甲方负责产品仓储,及时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后确认的数据发给乙方人员进行核对与修改。
甲方负责按照平台规则和活动要求的时限及时安排发货。
甲方有权制定店铺和产品的营销、推广方针及计划,乙方该等方针/计划制定具体的营销、推广方案并在甲方审批同意后严格执行。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代运营服务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店铺或产品页面详情、后台交易数据等,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乙方提出质询、意见、建议或要求,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意见或要求积极整改或调整。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对代运营情况进行汇报,并按双方约定对乙方的代运营服务质量及业绩进行考核。
甲方应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运营和销售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或工作:
组建和管理其代运营团队,并负责店铺运营发展规划及实施;
负责店铺开设、装修及优化,每 至少更新一次;
负责产品上/下架、更新及信息优化;
负责产品图片拍摄、页面设计、美化及维护;
制定店铺及产品营销、推广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组织实施经甲方批准的营销、推广方案;
负责店铺运营的所有文案工作;
负责提供 的售前、售后服务,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负责店铺会员管理及营销;
负责提取和分析店铺及产品数据;
负责平台进行日常对接,并与平台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查询、核对店铺销售数据、财务数据;
妥善保管由其负责的店铺账号、密码等内容;
处理店铺运营过程中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合同服务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平台有关规则/规定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或文件要求,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代运营服务导致甲方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罚或处理,或被第三方索赔、投诉、起诉、举报或媒体曝光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处理;无论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第12.4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乙方应密切关注平台的动向、规则更新、政策变动等,并确保在第一时间将与甲方相关的信息书面通知甲方,并针对该等动向、规则更新或政策变动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或方案供甲方参考。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注销由其保管的账户、密码等信息;如保管人员发生变动和调整或紧急情况下确需修改的,乙方应当在修改后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确保其代运营的店铺和各项产品的客户服务评分均不得低于 分(按5分制计算),否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以合法方式将评分提高至符合前述要求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应每月对平台进行检查确保平台上不存在侵犯甲方字号、商标、标识、版权、专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若发现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予以处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经营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任何与本合同项下产品相同、相似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品牌产品。
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不得实施任何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任何行为,不得发布不实促销活动或进行其他虚假宣传。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店铺发布非甲方品牌及产品的任何信息、链接等。
乙方确保不会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物品及其他资源等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乙方指派专门负责人与甲方联络沟通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在代运营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汇报代运营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的建议进行整改。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含与第三方合作运营)。
乙方应确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保证,不得代表甲方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或文件,不得擅自实施增加甲方支出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行为等。
本合同的签署不表示甲方与乙方代运营人员建立劳动/劳务/用工关系,乙方自行承担或处理代运营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福利待遇及其他事项;若因乙方未妥善处理导致甲方遭受被投诉、起诉、举报、控告等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发货和退换货
发货
客户下单后,乙方应当立即通过双方确认的方式通知甲方发货(附具体的订单信息);甲方收到具体订单信息后应当按平台规则和活动要求安排发货。
运输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甲方均不包邮,相关费用由乙方或客户自行承担。
退换货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甲方不接受任何退换货:
(1)产品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2)客户签收快递前申请退换货,且未实际接收产品的;
(3)客户签收快递前发现产品外包装破损严重,且立即向快递申请退换货。
除因本合同第第七条第二项1.(1)条和第七条第二项1.(2)条情形产生的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情形产生的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或客户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前将当期退换货数据交由甲方审核确认;甲、乙双方确认,退货订单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也不得计算服务费用。
考核方式
销售目标:
第一个合作年度的店铺销售目标(以下称“年度销售目标”)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第一个考核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考核阶段目标销售额是人民币 万元;
第二个考核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考核阶段目标销售额是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满续约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目标销售额,但每一合作年度的目标销售总额不得低于上一合作年度目标销售总额的 %。
双方确认:店铺的合作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和各阶段实际销售额均不得低于本合同第8.1条规定的合作年度目标销售总额和各阶段目标销售额的 %,任何一项未达标均视为乙方销售业绩考核不合格。
甲方于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对乙方上一考核周期的销售业绩、服务质量等代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其中任何一项考核内容未达标/不合格均视为当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若乙方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应于考核结果被告知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认可该考核结果。
如乙方的考核结果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知识产权
因签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或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产品本身以及店铺/产品相关的域名、字号、商标、标识、标志、图片、图案、视频、音频、文字、动画、创意、数据、设计等任何文件、资料。
乙方仅可以推广本合同项下产品为目的,合法使用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物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乙方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若本合同被无效、解除、终止或被撤销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甲方产品,停止使用甲方字号、商标、LOGO、图片、文字及其组合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约定,应按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保密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掌握的对方各项技术、数据、商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信息、财务信息、设计、程序、制作方法、信息来源、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任何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信息接收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外部顾问(以下称“该等人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但同时须指示该等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该等人员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视为该方违约。
如保密信息提供方有要求或本合同终止后,接受保密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返还或销毁所取得的资料及其他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删除计算机中所存储的保密信息以及利用保密信息制作的文件;如对方未要求返还的,接受信息方应主动交还后销毁或删除相关资料。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或被撤销而免除。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