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我区“五城同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大力构建和谐校园,建设和保持一个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发范围:是指校园内围墙之内的地面和地面上所有绿化和建筑物、水面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总要求:
1、环境卫生:道路平整、水面清澈无漂浮物、下水畅通、无垃圾污物、无卫生死角。
2、教室内卫生窗户洁净、玻璃明亮、四壁无尘、陈设整齐、地面清洁。厕所无蝇、无臭。
第四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后勤处,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并对所分管的责任地段负主要责任,实行后勤为主,各部门为辅,专兼结合,人人有责,层层有责。
第二章 卫生公约
第五条 教职工卫生公约:
1、人人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废物,不乱倒垃圾,不损坏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各处室应坚持每天小扫,每周未大扫;做到室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墙壁及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工作场所无杂物。并做到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各部门所属卫生责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草、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每周末组织人员彻底清扫,平时安排人员巡视保洁。
第六条 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讲究文明风貌,着装整洁清爽;
2、每天刷牙洗脸,经常洗澡理发;
3、不喝生水陈水,不酗酒,不吸烟;
4、搞好寝室卫生,保持教室整洁;
5、维护公共卫生,不损花草树木;
6、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乱吐痰。
第七条 学校爱卫会应经常督促各部门清扫室内外卫生,每周各部门自查,爱卫会每月集中检查1次。检查按抽查和普查两种形式进行,并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评分表”认真评分,及时公布。
第三章 卫生宣传
第八条 认真贯彻有关卫生及保健保洁的法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洁意识,共同努力把学校建设为一个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的工作和学习场所。制定卫生宣传工作以总务处为主,各部门尤其是校医室、团委、政教处等部门要做好各自的卫生宣传工作。
第九条 认真做好卫生宣传咨询工作,校医室利用学生就诊,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校系两级学生心理咨询室,也可结合开展卫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条 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工作 后勤处经常到食堂,边检查食品边讲解有关食品的卫生知识,认真做好食品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市卫生局有关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要求,教务处可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健康教育课程;各有关部门与附属学校,应结合本职工作,适时地开展健康教育。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卫生委员会(各班主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第十七条 广大师生要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及时制止不文明和不卫生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 校办公室楼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教学楼卫生由所属班级负责,学校为各部门配备专职卫生员承办卫生保洁工作,并负责公共地段和公用场所卫生保洁,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划分卫生责任区到各处室或各班级,并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都要做好垃圾袋装化管理和收集工作,校内垃圾集中倒入垃圾屋,一日一清。
第二十条 后勤处做好道路、绿化带和信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第五章 教学卫生
第二十一条 班级教室卫生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清扫保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会议室及多媒体教室卫生由后勤负责安排卫生大清扫。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板书规范,符合标准,语言清晰、生动,带头讲究文明风貌。
第二十三条 教室室内环境清洁、宁静,黑板、讲台、课桌椅清洁、无灰尘。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且听课认真,注意力集中,学生听课时,无疲劳感。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必须保证教室内灯光照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要负责教室定时开关门窗,更换空气,保持空气清新。
第二十七条 政教处和班主任不定期的对教室卫生进行测评,记录教室卫生状况。
第二十八条 班级卫生要求:
1、门窗干净明亮。
2、地面无纸屑、痰迹等污染物。
3、物品摆放干净整齐。
4、室内用具干净整齐,工作场所无杂物。
5、墙壁无随意张贴、乱画现象。
第六章 宿舍卫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的卫生由政教处负责,每个宿管员要确保所管楼层卫生整洁。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应有优美整洁的环境,使学生有一个清新、舒适、雅观的学习、生活场所。
第三十一条 宿舍卫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