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我区“五城同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大力构建和谐校园,建设和保持一个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发范围:是指校园内围墙之内的地面和地面上所有绿化和建筑物、水面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总要求:
1、环境卫生:道路平整、水面清澈无漂浮物、下水畅通、无垃圾污物、无卫生死角。
2、教室内卫生窗户洁净、玻璃明亮、四壁无尘、陈设整齐、地面清洁。厕所无蝇、无臭。
第四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后勤处,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并对所分管的责任地段负主要责任,实行后勤为主,各部门为辅,专兼结合,人人有责,层层有责。
第二章 卫生公约
第五条 教职工卫生公约:
1、人人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废物,不乱倒垃圾,不损坏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各处室应坚持每天小扫,每周未大扫;做到室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墙壁及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工作场所无杂物。并做到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各部门所属卫生责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