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案例的浅析和建议
曾玉蓉
摘要: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占据着核心地位。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是通过“以票管税”来实施的,发票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关键。该文主要通过一件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案例入手,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关键词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管理;浅析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民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增值税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征。增值税有三个特点:第一,不重复征税;二是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三是逐环节纳税,逐环节扣税,增值税征收管理是通过“以票管税”来实施。
增值税发票作为记录单位和个人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最基本的原始凭证,对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实现“以票管税”、以票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下面本人就一件普通发票作废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建议。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相对于专用发票严格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普通发票的管理力度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也无须认证,取得普通发票的单位因为不存在扣税环节,没有经济利益,所以发票只是作为付款记账依据,所以主观上不会去严格查验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这必将引导部分一般纳税人想法设法在普通发票上实施舞弊行为而达到逃避税源的目的。案例如下:甲方是一般纳税人,与乙方(非应税项目)是长期合作单位。甲方当月月初向乙方开具了数份普通发票并立即传递至乙方,以便收取货款,乙方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按财务要求及税法规定,通过本省税务网站查询发票的真伪性,输入一切关键票面上的信息后,显示“发票尚未报税(如该发票离开具日期达2 个月以上,不得作为有效凭证)”,其余无更多信息提示,因目前暂未报税,乙方据此将发票号码、代码登记在簿,备查,同时按采购计划,凭票付款。时隔三月,乙方财务人员再次查询上述发票,令人奇怪的是这几张发票全部显示“该发票已作废,不得作为有效凭证”。乙方立即联系甲方了解原因,甲方称设备灵敏度变差,操作人员误点作废。正常作废发票本无可厚非,但对于这一案例,有以下几点值得质疑和深思:
1.为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销售额(不含商业零售),国家税务总局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普通发票的开具和作废均有专门的流程,在操作过程中有环节提示,误点作废的可能性很小,何况几张发票都误点作废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甲方操作人员失误作废了发票,应立即和乙方联系要求退回发票联,并集齐发票的所有联次后加盖“作废“印章,留待发票验旧供新时查验,同时向乙方重新开具发票。为何直到三月后待乙方询问此事才告知呢?如果乙方没有再次查验发票发现已经作废,甲方是否会和乙方沟通呢?
3.防伪税控系统作废发票只能在开票当月操作,跨越不能作废,只能按相关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因此甲方一定是在开票当月作废发票,从开票日期到乙方发现发票作废已历时三个多月,甲方也没有主动要求取回作废原发票联,这段期间甲方是一直没有进行发票验旧供新还是已经通过了发票验旧供新了呢?
4.如果甲方作废发票不是操作失误,而是有意为之,甲方的用意何在?本人分析甲方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逃避纳税义务。甲方开具发票回笼货款,作废发票则是减少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相应地减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但是作废发票联无法收回,甲方如何通过税务发票管理部门的检查是个难题和关键。二是为了调节企业当期税负水平和缓解资金压力。甲方开具发票及早收款,作废发票可以降低税负,减少当期税金支出,若后期实际税负偏低,再告知乙方原发票已经作废收回,重新开具发票,适当调高后期税负,这样进行人为调节税负水平,延期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上述发票作废案例令人深思的关键点在于甲方作废发票后不迅速不主动收回原发票联。我国发票管理制度中对作废发票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是否在具体操作中有所简化呢?作者了解了三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发票验旧领新的流程,执行各有不同。如果是操作流程有问题,作废发票的管理就存在了漏洞,有的企业会挺而走险,可能人为调控税负、延期占用税款甚至是逃避税款。
二、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管理的建议
1.购货方财务部门建立发票查验的制度由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