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方(聘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用员工):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乙方: 性别: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实习期)为 1 个月。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___ ______ 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积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聘用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特长、专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乙方申请,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并相应调整乙方的待遇。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用品。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有义务认真学习甲方公示的执业法规、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奖金根据 事务所员工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为税前 元。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或处分。
甲方服务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当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方式:以【现金】【银行汇款】等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如乙方已在其他行政区域建立了劳动保险帐户,可以在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为员工报销在外地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停止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乙方根据其岗位享受甲方规定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和提高乙方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的工作任务。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甲方的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客户信息、执业资料等商业秘密对外提供,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完成规定工作的,在此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本人月工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接受乙方在接受规定工作的时间内提出辞职请求。
甲方在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及客户网络以及甲方在开拓业务方面的任何作法和文件(包括软件)均属乙方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单位兼职。
职务发明权: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作出的属于甲方业务范围内的任何研究、发明、设计、改进及创新属于职务发明,其所有权归甲方。
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或利用其为甲方工作上的便利所作的研究、发明、发现、设计、改进及创新所取得的成果,甲方由此申请专利权、版权、注册权或其他保护性权利的所有权归甲方。
竞业禁止条款: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 年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用人单位应于 日【一次性】【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元。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发生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需支付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有意隐瞒或未如实向甲方介绍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基本情况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务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股东会讨论取得超过2/3股东的同意意见,向劳动人事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
下列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终止:
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主要业务方向,调整经营任务,或者由于经营方式、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发生变化;
出现甲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但是,项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期限未满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四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乙方未按本约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不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法办理其工作交接:
办公物品、业务图书未归还;
工作未交接;
借款未归还;
工作档案未归还;
审计底稿(含电子版文件)未整理、移交;
笔记本电脑的开机密码、电子文档的密码未交接;
未按离职流程办理手续等。
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经甲方同意,考入脱产学历再教育学习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合同期内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