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各部门电脑设备管理工任务,规范使用者的行为,保障各部门业务系统和电脑终端设备的正常运作,防止意外差错发生,确保公司整体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电脑设备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电脑设备有使用权及保管权。安装调试和维护电脑由管理员负责。
(二) 部门电脑设备要实行专人分管,谁保管谁负责。
(三)严禁在电脑设备周围放置腐蚀和强磁物质。
(四)严禁将金属、食物及饮料等物品放置于电脑设备上。
(五)严禁带电插拔电脑设备的各种连接电缆。
(六)电脑设备使用完后要切断电源,并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防尘防潮工作,要注意防火、防鼠咬坏电线。
(七)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电脑设备的网线或通信线路。
(八)电脑设备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烧毁、冒烟及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电脑管理员处理。
(九)电脑设备运行中如出现死机,通讯中断等故障,应及时通知电脑管理员处理。
(十)各部门要注意计算机病毒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非法拷贝程序和文件,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终端上玩游戏,防止病毒的入侵。如发现病毒或所使用的电脑内安装的防病毒软件不能使用时及时通知电脑管理员。
(十一)禁止任何人将私人电脑配件接入公司电脑设备、
(十二) 禁止任何人将私人电脑接入公司电脑网络。
三、电脑终端用户操作规定
(一)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开机前检查电源及各种电源联线是否正确、牢固。
(二) 严禁在电脑终端上做非业务操作(如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网络电影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浏览与工作业务无关的网站等)。
(三)严禁复制、删除或修改电脑终端上已安装的系统及业务应用软件。
(四) 未经电脑管理员及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在电脑终端上安装其它程序。
(五) 严禁改变电脑终端的软、硬件配置。
(六)操作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各和密码,严禁借用、共用或盗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七) 操作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各种相关电脑资料,防止泄密。
(八)操作员登录电脑终端处理业务过程中,本人离开时,应先退出用户业务界面;若离开时间较长,应关机及切断设备电源。
(九) 禁止打开电脑资料给非本公司人员查看。
(十)禁止随意将电脑内的文件夹设置成“共享”,若需共享,必须加上口令并设置访问权限。
四、互联网上网规定
(一)禁止无权限上网的用户使用互联网。
(二)所有有权使用互联网的员工只能利用互联网服务于公司事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禁止访问色情、反动、违反国家政策的网站。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内容。
(四)不得通过互联网向外泄露公司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线路在互联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职责划分
(一)电脑使用人负责电脑的使用保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电脑使用日常监管;电脑管理员负责全公司电脑软硬件安装与维护,并负责各部门电脑安全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二)上班时间,电脑管理员非业务需要或公司领导派遣,不得擅自离开本公司范围。电脑管理员接到电脑故障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处理;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主动及时响应,快速处理,确保电脑数据安全。
(三)电脑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清理、杀毒,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六、违规考核规定
(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网络电影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浏览与工作业务无关的网站,扣绩效3分/次。
(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的,扣绩效5分/次。
(三)未经许可,让外人使用本部门电脑的,扣绩效5分/次。
(四)浏览不健康的网站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扣绩效10分/次,并给予降级或辞退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未经许可,私自拆装机器,扣绩效10分/次。
(六)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程序,或擅自对电脑硬盘进行格式化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扣绩效10分/次;造成电脑资料丢失者,将视资料重要性而定考核,并可给以降级或辞退处理。
(七)未经许可,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密码或向他人泄露计算机密码,扣绩效10分/次;因泄密造成电脑数据资料损失、丢失或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作经济处罚,并可给予降给或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私自进入公司网络系统,浏览或盗取公司重要资料,或者删除、更改、拷贝、打印公司重要资料,扣绩效20分/次,已经造成泄密或损失的,扣罚金额将视资料重要性、损失程度而定,并可给予辞退处理,或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私自更改IP地址,一经发现,扣绩效10分/次,若因此造成公司计算机受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并可给予降级或辞退处理。
(十)有违反其他规定情形的,视情况扣罚扣绩效5分-10分/次,情节严重者可予以降级或辞退。
第十三章清洁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洁净、美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清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翻阅、弄丢房间里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二、清洁过程需要挪动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位置的,在完成清洁后必须物归原位,保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搞乱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物品摆放位置。
三、清洁完房间卫生后,室内无人时要熄灭电灯,关好门窗。
四、工作时,彻底清扫各房间、走道、水沟、宿舍和厂区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卫生,不留死角,保持桌面、地面、门窗玻璃、天花板等地方干净、整洁和有序。
五、每天上、下午定时对办公楼和人力行政部办公室进行清理保洁。并经常巡查,及时清扫保持干净。接待室、会议室在人员走后,要立即清理保洁。办公楼卫生间和厂区公用厕所必须每天清扫冲洗两次,每周消毒1次。
六、清扫完厂区公共区域卫生后,要加强保洁管理,保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美观。
七、定期对水沟、下水道、垃圾桶和垃圾堆喷洒药物,做好灭鼠、蚊蝇、蟑螂工作。
八、爱惜公物、妥善保管好消毒用品和工具,不得故意损坏。
九、发现有漏水、漏电和设备损坏现象,要及时报人力行政部,以便维修处理。要节约用水用电,关好各阀门开关。
十、自觉接受行政人员的监督管理,搞好相关场所的清洁维护。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批评警告,并可参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绩效扣分1~10分,对违纪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章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合同纠纷,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劳动合同之外的所有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第二部分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管理的职责: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目标对象选择(必要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资信调查、市场调查、商务谈判。
2、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根据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上报或签订合同;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归档管理、执行及跟踪等工作。
3、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及与合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保管。
第五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的职责:
1、根据合同的收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作好资金安排。
2、监督合同收付款条款的执行。
3、配合主管领导做好合同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合同保管及合同有关经办人员的职责:
1、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建档和保管。
2、必须保守公司合同的秘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向本公司非相关人员及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合同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合同的谈判、草拟
第七条 合同经办人负责谈判工作,主管领导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起草与使用:
1、本公司已经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必须使用标准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要求必须认真填写,必要时可修改、补充条款,由双方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2、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对此类合同必须认真审核,就合同中显见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完整或对我公司不利的条款及时与对方进行磋商解决。
3、没有标准格式合同,必须自行起草的,应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写清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2)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
(3)数量和质量(标的种类、范围、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等要求要明确、具体);
(4)价款或报酬(写明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及各种附带的费用等);
(5)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9)合同必要的附件(如清单、表格、图表等)。
第四部分 合同的审核、审批
第九条 合同经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审批表》上必须简要概括合同主要内容,并填写结算办法与总金额,如属分期付款,应写明每期付款时间、条件及金额。《合同审批表》按权限逐级呈送审核、审批之后,作为申请合同盖章之依据。《合同审批表》同财务部存档,作为收付款及监督执行情况 的依据。
第十条 对外开展的各业务,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小额业务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采用报价单、确认书的形式代替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报价单等形式就经济合同主要条款达成的协议视为书面合同,但必须在实际履行前与对方签订确认书。
第十二条 公司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在合同审核、审批时应附有招投标过程的全部材料。
第五部分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时主办部门和签订人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能力,以及经济实力、履约能力、诚信记录等情况,签约人是否为合法的签约人或者是否有授权其签约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自然人,要核对其身份证明文件,检查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时主办部门应审查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年检合格和仍在有效期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委托代理销售的授权委托书、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原产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对方是自然人的应加盖指印或本人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由总经理亲自签订;经总经理特别授权的,由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时必须写明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第六部分 合同的管理及执行
第十七条 部门合同管理员必须对已审批的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都要附在合同卷全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主办部门应督促、检查、评价所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审批领导反映。
第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或需更改、补充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危及我方重大利益的事项或倾向,合同主办部门 应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部分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二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将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阅。
第八部分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00-3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同,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合同经办人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合同审批手续或超出授权签订合同的权限,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者;
3、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或由于工作严重失误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者;
4、擅自签订、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或执行违约合同,其结果对公司造成不利者;
5、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因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
6、应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轻率放弃,使公司丧失可得利益者;
7、经办人或部门不按合同条款执行,使我公司造成损失者;
8、合同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泄密者;
9、违反本合同管理制度其他规定者。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如参与合同订立的人员有收取回扣、收受贿赂或其他利用合同订立工作谋取私利的行为,任何知情人员均可向公司领导举报,公司对举报事实查清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有违反规定、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留用察看、开除处分;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法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必须定期整理归档,集中管理,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 公司文件资料分为机密和非机密两种,凡财务、销售、采购、生产、人事方面的机密文件资料由所属部门主办人员负责建档管理,其他机密和非机密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设备仪器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资料、基建资料、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环保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