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
《气瓶颜色标志》 GB 7144-2016
《气瓶警示标志》 GB 16804-2011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163-2012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Q/SY 1365-2011
《溶解乙炔气瓶》 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 13591-2009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1、所有气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