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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
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14 年-6 月 2 日起,为无固定期限。
2、签订合同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体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 退
体年龄《时间) 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合同。
3、本合同如任何一方有解除或不再续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疝位合同,现甲方在乙方人力资源管
理岗位〈职务) ,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
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
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或专业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底薪人民币小写:
3400 元。《〔不包括福利、奖金或提成在内)
2、甲方根据国家、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某年候、婚假、吊假、工伤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页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
继续有效。
2、合同期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合同自行终止-
4、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 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
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了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 5 款规定者除外) :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 5 款规定者除外) ,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