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 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 人(不含司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共 元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问题。
费用( )包含、( )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2、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50% 保证金 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50%做误工费)。
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人民币100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人民币100元,超过50分钟(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车祸等),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协议租车价)。
3、出车事宜,由甲方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载(超过汽车座位人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4、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派遣;必须遵守司机驾驶条例,有一定的职业道德。
5、乙方负责合约期间,汽车行使中(客人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