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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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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olt 上传于:2024-06-06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稻壳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下称乙方):李七桦(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涉及的款项均为人民币) 租赁房屋的地点、面积、质量和要求 1.1甲方房屋位于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东路鼎顺国际小区商业商铺B(5)位置(以下简称“房屋”)。 1.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210㎡(暂定面积,以测量中心数据为准,后期房租根据实际测量面积多退少补)。甲方不提供免费办公区和仓库,如乙方需要办公区和仓库,则需要另行与甲方签署使用附加协议;房屋前场地由乙方免费使用,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管理,且使用场地前必需经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门头、墙面、屋顶广告位及对外广告位使用权归乙方。但整体广告位使用形式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及防水,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照价赔付。 1.3 房屋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内部装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1.4 房屋用途:【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13 个月,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交付房屋文件之日为交房日,即租赁房屋的交付日为:2019年 3 月 18 日。 2.2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在合同生效后2019年 3 月18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接受手续,将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物交付乙方,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等设施)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如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的日期为租赁房屋的交付日期。若乙方逾期办理接受手续的,视为乙方已接受租赁房屋,该租赁标的移交完毕,房屋交付日期按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算。《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3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之权利,但乙方至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6个月前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且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3个月前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续租的租金标准由双方依照届时的市场水平友好协商确定。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或未与乙方达成一致的,即视为乙方放弃其续租的权利。届时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迁出房屋。 第三条 合同保证金 3.1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合同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合同保证金的数额为: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甲方在收到上述保证金5日内向乙方开据收款票据。如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足未按期交纳的合同保证金并支付滞纳金,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超过30日仍不能按约定缴足合同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3.2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则甲方有权选择用合同保证金充抵乙方所欠租金、部分或全部债务。甲方用合同保证金充抵乙方所欠租金、债务后,剩余合同保证金少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15日内将合同保证金补足。逾期仍未补足的,甲方为避免损失的扩大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3.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将在乙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的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3.1 乙方交还房屋并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房屋交还的条件; 3.3.2 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付清全部应交纳的款项。 3.3.3 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未消费完毕的会员充值卡及可能危及甲方的第三方争议等。 3.4 乙方不得自行将合同保证金用于抵销其应交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同时,乙方亦不得将退还合同保证金的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担保。 3.5 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则上述合同保证金继续作为履约合同保证金的等额部分使用。续租时,履约合同保证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在续签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租金的交纳期限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收费标准:2019年 3 月 18 日-2020年 4 月 17 日租金为1.85元/㎡/天(141802.5元)。 4.1.2 交纳方式:按年度预付。 4.1.3 交纳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预付第一个年度期租金,即 2019年3月18日-2020年4月17日的租金141802.5元。乙方的款项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开出收款票据。 甲方账户信息: 户 名:【稻壳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商银行营业部】 帐 号:【915020000201000000000】 4.2 因房屋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其中物业费按1.5元/ ㎡交纳,水电费按供应部门定价为准)及其他费用由乙方另行交纳。 4.3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逾期支付欠缴总额的3‰/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应与欠缴费用一并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除应承担上述滞纳金应与欠缴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按本合同第8.3条的规定办理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5.1 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人继续有效,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与新的房产所有权人自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宜。 5.2 除甲方售房给内部职工或售房给职工入股外,甲方对社会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6.1.1 合同生效后,因第三人对目标房屋主张权利,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不支付未实际使用部分房屋租赁费,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向乙方交付房屋的,甲方不得收取逾期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6.1.3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因自然损耗、正常使用导致毁损的修缮及房屋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年检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如屋面、场地地面、主体结构、电梯、中央空调、地暖、电缆主干线、供水主管道、消防设施、电视监控)按具体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对已到报废期限且不能使用的予以更换,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设备发生事故由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后果由责任方负责。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1.4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房屋及上述配套设施齐全,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1.5 房屋使用期内,房屋及上述配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属甲方维修义务的,甲方接到通知后按有关设备维修规定及时修缮完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如果甲方不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因维修产生的直接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保养时,应尽量在不影响乙方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乙方亦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1.6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1.7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需要的水、电、物业服务。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在使用期内,乙方按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对商业经营所制定的水电费价格标准及相关的水和变配电损耗承担水、电费(包括超市空调用电),但必须开据电业局增值税发票,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6.1.8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权,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抵押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出租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对房屋行使抵押权或出售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6.1.9 甲方保证禁止自身及第三方在乙方的承租区域及毗邻场地、道路等地方阻挡乙方使用的物业入口及乙方招牌,如有第三方发生上述情况,甲方负责完全排除。 6.1.10甲方保证不因该房屋和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上出现权属瑕疵或未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或在该房屋和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等其他项权、权利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如因该条约定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 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合同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6.2.2 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及甲方的规定。 6.2.3 自行办理因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需要的所有资质证书、行政许可、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 6.2.4 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进行活动。乙方有责任确保房屋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 6.2.5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所承租房屋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所承租房屋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2.6本合同中所述承租方的责任同样适用于乙方委托或授权的人,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6.2.7 乙方对使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6.2.8 乙方投入的设施,除装饰外,其余可全部搬走,甲方投入的设施和设备乙方有义务保持完整性,不能造成破坏,否则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2.9 使用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2.10 乙方应对其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承担完全责任。 6.2.11 房屋施工前,房屋的施工图纸设计应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施工、装修、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规定。 6.2.12 楼前场地由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承担其相关维护、卫生、治安、绿化等费用;甲方可免费停放车辆。 6.2.13 乙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6.2.13.1 不得在非租赁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厅、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 6.2.13.2不得在承租房屋的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甲方保留规定所有安全荷载重量标准和限度及所放位置的权利,以便使荷载分布均衡。 6.2.13.3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抵押,或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如确需转租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6.2.13.4 以任何方式破坏所租房屋或楼前场地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6.2.13.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租赁标的的任何重要部分做拆改、移动或毁损。 6.2.14 在租赁标的内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6.2.15 如租赁标的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其他任何紧急情况,或租赁标的及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2.1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整个租赁物业制定的统一管理规定和其他任何管理制度。 6.2.17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任何假冒伪劣有害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对甲方因此造成的声誉等进行赔偿。乙方经营不得干扰甲方其它租户及使用人的正常经营。 6.2.18 乙方负责的投保范围为:由于超市经营所产生的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6.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交纳的各种税和规费,双方共同承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 由于双方变更法人名称,双方应按本合同内容变更名称。 第七条 装修及改建 7.1在使用期内,乙方有权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必要的符合其经营活动要求的装修装饰;乙方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饰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涉及梁、柱、板的装修装饰、改造,应先制定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按有关要求对所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进行使用,并保证其完整性。使用期间,甲方按设备要求正常保养和维修。因设备自身质量和安装出现的事故甲方应负直接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房屋内易损件的相关材料(不包括设备的易损件)自房屋交付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玻璃厨窗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破碎由甲方维修更换,属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如乙方增加用电设施,增大负荷量,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或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房屋实施下列行为: 7.2.1 对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部分做任何改动; 7.2.2 穿凿、切断任何管道; 7.2.3 以任何方式毁坏房屋或场地内/外观; 7.2.4 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 7.2.5 安装凉棚、旗杆、天线或其他突出物。 7.2.6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恢复,则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拆除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7.3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8.1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30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向出租方交还房屋,并与出租方共同验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自然损耗除外)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账面记载的价格负责赔偿。 8.2 本合同第十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后,本合同终止。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解除时年租金总金额的壹倍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1条款的约定所缴付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赔偿金,不予退还,并仍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3.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达到30日的; 8.3.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承租人擅自变动或破坏租赁物主体结构; 8.3.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 8.3.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或补足合同保证金,逾期达四十日以上的; 8.3.5 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第三方、社会公众利益的; 8.3.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8.3.7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若乙方尚未缴清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或尚未就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充分赔偿,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或租赁房屋内属于乙方的设备、物品及其他财产搬出,直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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