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施工单位):
经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电费押金的有关规定,就电费押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协议内容:
甲方与丙方已经签订****项目*楼防盗门供货及安装合同,丙方为正常安装工作完成合同任务,乙方向丙方收取5000.00(伍仟元整)元电费押金。丙方在此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5000.00元电费押金。乙方收取押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押金。丙方支付押金后,乙方需配合乙方用电。
丙方安装工作完全结束后,甲乙丙三方对丙方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电量予以计算并从电费押金中予以扣除,若丙方实际用电费用少于押金部分,则乙方退回多余押金款。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内容,工程结束后不及时办理退款手续,或者逾期拖欠余款,则由甲方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退款金额并予以退还丙方。
三、若乙方不同意丙方按楼栋支付电费,丙方可另外按置电表计费。
甲方(建设单位):
负责人:
日期:
乙方(总包单位):
负责人:
日期:
丙方(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