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会保险办事指南
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GT1
个体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机构) 基金转入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杭劳社
险【1998] 135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二意见》 (杭政
【2004] 4号)
《炉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 号)。
二、受理对象
要求将其在异地或路统筹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以及个人帐户基金转入杭州市区的个
体参保人员。
三、办理凭证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按国家规定标准转移的基金转移单〈必须包含历年缴费基才及单位与个人缴纳明细
及缴费指数信息);
3、98 年以后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4、转出地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北大厅个体保险窗口。
五、受理时间
法定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经查询基金已到帐的予以受理。 经办人员对基金转移单进行核对,输入缴费记录。由于
各种原因末通过审核的, 经办人员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未能通过的原因, 个体参保人员
按要求补办相关资料和和手续。
七、注意事项
1、要求将异地《路统筹机构) 基金转入的,首先应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
定在商业银行开户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