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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长大 上传于:2024-05-05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程序 1、参保范围: 中央、省属驻铅企事业单位,全县城镇所 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私营企业等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南昌铁路局、省电力局所属单 位及退休人员除外 ) 均为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和对 象。 2、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向县 医疗保险局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医疗保险职工名册和缴 费工资。 3、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县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60%,按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计 算,超过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县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 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4、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 同负担。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单位上年度职 工(含退休人员 ) 工资总额的 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 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2%,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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