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2011-2012 学年度)
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省医改要求,在榕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全部纳入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居民
医保) 范围,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少
一、 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在校大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短) 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
冠一二彩照 1 张,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 或通过“华雄高校大学
生医保管理平台操作系统”登记,首次参保医保卡制作费用由政府财
政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在榕高校大学生每年个人缴费 40 元,政府补助 220 元。 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
三、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针对新生)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 从当年学年
度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医保费 ( 13. 3元/人 ),并享受相应月份的医
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医保目录内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
限-
(一) 住院、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1、门诊大病种类及治疗项目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重症尿毒症透析; 器官移植术后
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证; 糖尿病; 高血压病;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
贫血; 门诊危重病抢救;癫痫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支气管哮噶。
2、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需办理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关待遇
3、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
专科) 甲以上专科 | 一级
生院
4、封顶线: 结算年度内 (1 月1 日至12月31 日) 医保总费用6
万元 (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下同 ) 以内
的,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6 万元以上至 14 万元以内 (含 14 万
元) 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20%-
(二)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
参保学生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乡镇卫生院 ) 就医,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通
过刷医保卡结算,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 10 元,起付标准后统
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三)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
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意外伤害按规定赔付,
全年赔偿限额为 5000 元; 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烧伤,根据伤残程度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最高赔付金额为 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