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2004年02月18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区县社保中心)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 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
《〈表二)。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
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
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
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
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
(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
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
资基数, 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