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
乙基 (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
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
发(1999)14 号)、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品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
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亲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
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
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并配备专(新)职管理人员,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四方提供与基本医
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中方如备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耶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间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按规定向乙方授付应由甲方提供的
医疗费用,及时间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
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 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四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 并留有同方管理系统
相连接的接口,能饱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申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境训-
口#第二章 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疹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
提识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瑟
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 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 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
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忆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综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中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
证件是否有效,惩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方不也支付;
(二)忆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
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四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疼,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
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 2 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 15 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芝、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也支付;
乙方各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己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
不子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
通知四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
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
出后的医疗费用由己方支付(病情已过和危险期,经四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己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 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
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四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
参保人员或其家必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口#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铺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恰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多四方查实乙方
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 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忆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四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四方进行实地考
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售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
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口@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四方不季支
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 3 天量,慢性疾病 ? 天量,最长不超过 24 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不得干涉参保人员
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草。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