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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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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街少年浪街痞女 上传于:2024-04-03
综合科办事指南*医疗 1,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A4纸)及U盘。另外在城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还需携带工伤、生育保险上月的缴费发票;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上月的工资表。 单位填写《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注册表》并携带材料1-5号窗口初审---综合科科长复核--征缴科核定缴费基数。 1-5号窗口 两个工作日. 2、 人员新参保(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企业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事业单位携带人事调动表及工资表;在省养老保险中心参保的企业携带省养老保险中心审批盖章的新增人员表。 单位填写《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信息(退休变更)表》并携带材料1-5号窗口办理。新增人员超过5人时用U盘申报。 1-5号窗口 即来即办. 3、 中介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和人力派遣机构人员新参保、参保时间修改、个人基数修改、退休变更。 人力派遣机构携带派遣协议书;灵活就业人员新增携带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托管或代办协议书。 单位填写《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信息(退休变更)表》并携带材料1-5号窗口办理。 办理(青创、通联、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省市人才市场、)到1号窗口;办理(海尔浦)到2号窗口;办理六城区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到3号、5号窗口。 即来即办,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人数原则上每周二、五下午办理. 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单位携带生育职工的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出院证(医疗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出院发票);享受6个月生育津贴者还需携带独生子女证和长效节育证,填写《太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 单位携带材料申报--征缴科专管员初审--征缴科长复核--综合科2号窗口审定--财务科盖章开现金支票--银行领取现金或存折。 2号窗口 每月10日 --20日内即来即办 5 破产、改制企业的清算 破产企业清算携带法院宣告破产的文书、破产清算方案、破产清算费用划拨文件(或回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单位申请清算报告等;改制企业携带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清算方案、改制清算费用划拨文件(或回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单位申请清算报告等。 单位携带材料到征缴科将在职人员全部转入中间库(X015)—2号窗口初审--综合科长复核—中心领导审批—信息科处理—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为零—征缴科记应收帐—财务科科长审核后记实收帐。 2号窗口 15个日内办结 6 医疗缴费年限核定 单位填写《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信息(退休变更)表》,六城区及省养老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带上养老金待遇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带上退休审批表和待遇表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单位携带材料申报---1-5号窗口审核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财政拨款人员由综合科科长审核办理。 1-5号窗口 即来即办 7 医疗保险单位风险金核定 由用人单位在每年缴费基数转换时直接申报。 单位申报--1-5号窗口初审---综合科长复核。 1-5号 即来即办 8 困难企业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的下拨 困难企业需携带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的文件。 单位携带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的文件申报—3号窗口审核并制表—综合科长审核—中心领导审批—财务科长复核后下帐。 3号窗口 即来即办 9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业务办理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新增要携带省(或市)军转办的批文 每季度负责向省(或市)军转办报送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明细;每个医疗年度负责审核困难企业在职和退休军转干部的应缴费数额。 3号窗口 即来即办。 10 单位注销 单位携带相关材料申报 单位携带相关材料申报并按规定缴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欠费---征缴科分管领导审批---征缴科专管员办理人员转移清户---1-5号窗口办理单位注销或撤户。 1-5号窗口 即来即办 11 单位变更信息,单位携带新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单位承办人携带变更名称后的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1-5号窗口办理,1-5号窗口即来即办 12 个人信息变更 单位承办人或职工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医疗手册或医保卡,信息变化大的需携带户口本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单位承办人或职工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医疗手册或医保卡1-5号窗口办理。(在市养老保险中心参保的退休职工请在养老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 1-5号窗口 即来即办 13 个人特殊身份变更 退休变更离休(包含二等乙级)的需携带相关材料 单位携带材料到1-5号窗口初审--综合科长复核—中心领导审批—信息科处理 1-5号窗口 即来即办. 14 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A4纸)和U盘。 单位填写《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注册表》并携带材料---5号窗口初审---综合科科长复核---征缴科核定缴费基数。5号窗口,两个工作日. 15、办理事项:人员新参保(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携带材料、企业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合同)的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携带人事调动表及工资表的原件;在省养老保险中心参保的企业携带省养老保险中心审批盖章的新增人员表。新增人员超过5人时用U盘申报。 单位填写《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信息(退休变更)表》并携带材料---2-5号窗口办理。 2-5号窗口,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16、办理事项:出具单位或个人缴费证明;携带材料、单位或个人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单位缴费证明》或《个人医疗缴费证明表》。对于情况特殊需出具证明的,要按对方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打印在A4纸上。 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同时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携带材料申报—1-5号窗口初审—科长审核。 1-5号窗口,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审计科办事指南 1 审核参保单位基金缴费基数: 携带(1)《年度工资总额核定表》;(2)《年度单位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工资表》;(3)上一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原件及复印件);(4)上一年《财务决算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5)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表及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原件及复印件);(6)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提供“应付工资”明细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本(原件及复印件);(7)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另报《人员费用支出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8)异地参保人员,须提供异地参保证明;(9)机关事业提供已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花名表》;(10)其他与缴费基数核定有关的资料;(11)年检验证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事流程,征缴一科、征缴二科初审后来审计科复审。办理时限,即来即办13-15号窗口。 2 城镇职工月结算审核 携带(1)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月度支付通知单、;(2)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汇总表,办事流程,结算科初审后来审计科复审。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13-15号窗口。 3 城镇居民月结算审核 携带(1)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月度支付通知单、;(2)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汇总表。办事流程,居民管理科初审后来审计科复审。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13-15号窗口。 4 离休干部月结算审核 携带(1)离休干部住院费用汇总表及明细表(分财政离休、企业离休);(2)IC卡月结算费用及明细表(分财政离休、企业离休)。办事流程,离休科初审后来审计科复审。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13-15号窗口。 征缴科一科办事指南 1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申报缴费:携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单位申报—专管员审核,在信息系统记应收帐、应划拨帐—参保单位到银行交费或倒送支票,持凭单到财务科窗口打票。 6号—12号 每月1日—23日 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携带、1.《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5.“应付工资”明细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窗口审核、录入信息系统、在基数核定表上签章—审计科复核—复核后基数核定表返专管员一联, 6号—12号 每月1日—23日(其中每年6月至8月审核年度工资总额) 3 人员调入与调出:携带、1、《太原市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花名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调入:调令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调出:解除合同书或调令或医院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或社区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或退休审批表的复印件。单位申报—专管员审核,在信息系统中办理人员增减—专管员在《人员增减花名表》上签章,一联返还单位、一联留存,6号—12号,每月1日—23日。 4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携带、1《异地备案登记表》、2《异地备案花名表》、3《职工人事档案》4、回农村原籍的退休人员,须携带已转回农村的户口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5、户口转往异地的退休人员,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6、回城市原籍的退休人员,须携带一年以上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7、办理因特殊原因随父母、子女等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须携带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出位出具的证明其基本情况的正式文件、一年以上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8、办理异地购买住房并长期居住的职工,须携带住房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年以上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9、办理已在工作单位成立异地办事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异地备案手续,须携带工作单位成立异地办事机构文件、职工一年工资发放表。窗口审核—科长复核——窗口录入信息系统、加盖业务专用章 6号、7号 每周三、四下午 5 企业生育待遇审核:携带、《生育保险支付凭证》、 准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费结算单、 医疗证明(须注明顺产等情况)、 独生子女证明 、长效节育证明。 窗口初审、录入信息系统——科长复核—综合科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在《生育保险支付凭证》加盖业务专用章—单位到财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支票 6号——12号 每月10日—20日。7.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欠费监管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补缴承诺书》、上年度审计报告、情况说明书 窗口审核—科长复核—补交欠费—缴费诚信记录、资料存档 7号 每月1日—23日。 6 变更已办理的应收业务:携带、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单位打报告—科长审核—分管主任签字—到信息科处理 每月1日—23日。 征缴科二科办事指南 1、基金征缴(机关事业):携带《医疗保险费申报表》,市财政拨款的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于每季首月1-10日报表;其余单位于每季首月报表;16-20号窗口确认人员增减变动正确后,记应收帐,16-20号窗口, 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2、缴费基数核定(机关事业)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携带《缴费基数核定表》、人事局审批的增资表、花名表、缴费工资反拷打印表(加盖公章)、6月份工资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表》、缴费工资反拷打印表(加盖公章)、6月份工资表、上年度财务报表、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及“应付工资”明细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帐册;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需A4纸复印,16-20号窗口初审、审计科13-15号窗口复核、16-20号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3、人员转移、停保 :携带,人员增减花名表,附:调动手续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均需A4纸) 16-20号窗口办理人员转移、停保 16-20号 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4 个人帐户退付 :携带《太原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退付审核表》、1、死亡退付:死亡证明复印件、医疗IC卡;2、离休年度退付:离休科打印的离休人员退付通知单;3、异地备案满2年退付:异地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疗IC卡、备案登记表复印件;4、转往统筹外:转往统筹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医疗IC卡;以上均需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19号窗口接收,16号窗口取件,财务科盖章、领钱 16、19号 手续齐全,20人以下即来即办20人以上五日内办结。 5、异地备案 填写《异地备案花名表》(两份)、《异地备案登记表》(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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