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天津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于 年 月 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
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项目建设、经营及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职位、工作地点的决定。工作地点为辽宁省,以及甲方今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设的分支机构住所地。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成绩考评,并通过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根据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奖励或降职、降薪等处分,甲方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根据甲方的绩效考核方案,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终止和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
对企业来说,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具体职责,明确对该岗位的工作的具体要求。附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表。
三、保密条款
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项目信息、技术信息及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表格、工作标准、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不得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8、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9、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得以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四、公司制度执行
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事情;乙方有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乙方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2 、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甲方公司信息办公系统(例如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技术类制度流程、资金类制度流程、行政类制度流程、人力资源类制度流程、生产类制度流程、业务类制度流程及其他制度流程等。
3、乙方是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依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依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外,还包括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统(包括不限于现有办公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及今后建立并使用的其它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记录。乙方有义务保护其各系统中使用的用户密码,如有密码泄露等原因至使他人以乙方身份在系统中处理相关事务的,则其责任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维护甲方利益,始终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不得收受相关单位的礼品、钱财,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无论收受金额大小,乙方的所有奖金奖励部取消,因此造成甲方公司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2、乙方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者相近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
3、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乙方不服从甲方公司调动或安排的。
4、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 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