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会展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农业会展组织服务水平,指导和推动中国农业会展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对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农业部将组织开展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特制订《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农业会展”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以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为主题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议和节事等活动。其中,直接以“展示产品、促进贸易”为主题的农业展(博)览会和展销(交易)会,是中国农业会展的主体,也是本《办法》分类认定的主要对象。而以农业发展、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等为主题,带有较强经贸性质的论坛、洽谈会、推介会和节庆活动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分类和认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分类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在农业部相关司局指导下,成立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由农业部和中国国际贸促会领导分任正、副主任,成员包括农业部办公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