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年月日签署地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的号船舶船旗国船籍港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救助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的代表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救助方应以应有的谨慎救助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任一安全地点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第二条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第三条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第四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第五条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