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用人单位): XXXX有限公司
乙 方(劳动者):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民 族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家庭电话
详细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必须向甲方出示乙方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已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正式证明除非与其所签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是本劳动合同的甲方。 若乙方出具虚假证明则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之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其相关规章制度所不时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或乙方工作能力,在甲方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内调整乙方的岗位,同时工资及其相关待遇一并调整。
(二)甲方根据岗位职责赋予乙方相关的权利、责任、义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履行各项职责。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北京XXXX有限公司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三)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国家法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考勤。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20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工资支付形式为计量工资。甲方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三)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北京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甲方应按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乙方增长工资。
(四)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
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生产法规,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四)乙方须全面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指标。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若乙方未能缴付规定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依据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将该罚款从其工资中扣除。
(五)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因其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除依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对该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进行合理的扣除外还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比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被查证属实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5、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的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甲乙双方均依法不得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专项培训和服务期
(一)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以具体约定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该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如有)应构成本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保密
(一)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措施,维护其于聘用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信息的保密性。
2、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期内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档案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金融信息及任何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职和离职后都不得外泄。乙方辞职、被解聘或合同终止、解除后,其对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有效至甲方全部向社会公开披露,如未全部披露,乙方仍然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承担如同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秘密技术和/或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电子版资料、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无论因任何原因雇佣终止的,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得到或在乙方处的所有的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或推销资料等。如果因乙方未全部归还任何上述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使用或者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业务有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工艺方法、材料性能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等。
8、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它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与构想、开发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商业信息等。
(二)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