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卖方买方身份证号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村镇安置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卖方所售房屋位于XXX是经政府立项批准依法修建的共两栋第二条买方购买的村镇安置房为号楼单元房该房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28米该房核定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该村镇安置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元第四条村镇安置房交付后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第五条买方按下列第2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2分期付款第一次年月日支付元第二次年月日支付元剩余款项办理交房手续时一次性交清即元第六条买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德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第七条卖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买方第八条卖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村镇安置房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80天退还付款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村镇安置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第十条卖方交付使用的村镇安置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卖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一条卖方自村镇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村镇安置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第十二条买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村镇安置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村镇安置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卖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村镇安置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1份买方1份卖方签章买方签章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