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一、土建
未经工程部核准,所有承重墙体、结构梁柱不可拆改。
各类选材需符合国家建材标准要有合格证。
暗敷管、线要妥善处理好,并经工程部隐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
楼板开凿需经专业部门审核,并于开凿部位增加承重框架。
外墙不得加建与原规划申报图纸不相符之额外永久性建筑物。
新建墙体宜采用轻质材料,并选定承重梁上方部位建造。
所有用水部位之地面及墙体接合位需做防水处理(墙体防水基本高度为800MM,可依实际需要向上提升)。
墙体或地面开凿需避免伤及原暗藏管线。确有需要,需经物业公司专业工程人员审核。
二、给排水、煤气、供电管线
给排管材需选用符合国家工程及卫生标准的合格产品。
各管线接合位需做好防渗漏措施。
管线与墙体或层板接合部位需使用防水材料,加强封固。
给排水管线、供电线路煤气管线之间距需保持5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给排水管线需安装于供电管线下方,煤气管线需在供电管线上方)。
煤气管线改造及安装需由煤气公司指定的专业队伍施工。
所有给排水主管、房外供电主线路不得拆改,有关检修口、盖等部位不得作永久性封堵或围蔽,需保留活动遮盖。
三、电气(器)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