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XX建设有限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四川XX建设有限公司系统各所属企业及分公司(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代表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会同经营部对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部批准或报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二节 收入、成本管理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及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九条 各所属企业及分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及分公司应根据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计划。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三节 税收、利润管理
第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及分公司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