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资金筹集需经总经理直接批准,授权财务部具体负责筹资事宜,财务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筹资业务,未经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筹措资金。
2、企业筹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企业一般不允许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如确需提供经济担保的需经总经理授权批准。
4、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资金的收支管理。各单位收入的一切款项,都必须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账处理。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驻外机构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驻外分公司、子公司收入所有款项必须存入公司帐户,所有银行账号的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5、单位的收入款项必须由公司财务部或公司委派的专职人员收取,并当即办理收款手续,其他人员不能收取任何款项,更不能坐支款项。
6、公司领用的发票、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统一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及时上缴销号。票据领用人员领取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缺号,作废票据应注明作废收回,一并交回财务部票据管理人。
8、 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果总经理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在支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