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财务部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