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医人字[2006] 23号
关于下发《山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试行)办法》和《山西中医学院党政工勤人员年度
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经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山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和《山西中医学院党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山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2.《山西中医学院党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山西中医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试 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业绩,激励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务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评聘、奖惩工作提供依据,实现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本人员年度考核范围为院内各部门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的量化考核细则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中心进行制定,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工作以德为前提,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1、德,主要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
2、能,主要考核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包括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解决疑难问题能力;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知识更新情况,外语水平以及计算机知识和应用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及工作实效性。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情况,完成工作(教学)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论文、论著情况,取得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德、勤的考核采取模糊定量评价的方法,其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种,在教研室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系、部、中心考核小组按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只有考核结果为A或B才能参加其它方面的考核,只有考核为A才能获年度考核优秀。
第七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能、绩的考核采取微细定量的方法,即对考核内容按一定分值赋分,累计积分,依据量化积分的多少并结合德、勤的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第八条 考核等级划分
年度考核的最终等级依德、勤考核等级及能、绩量积分量化为优秀、胜任工作、基本胜任工作和不称职四类:
1、优秀:德、勤考核结果为A,能、绩考核85分以上(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
2、胜任工作:德、勤考核结果为A或B,能、绩考核70分以上。
3、基本胜任工作:德、勤考核结果为B,能、绩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
4、不称职:德、勤考核结果为C或能、绩考核60分以下。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 年度考核优秀并符合相应评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 年度考核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基本胜任工作的人员可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考试,但不能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解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年度内脱产参加培训或其它学术活动的人员,时间在半年以内者,其工作考核按年度内其它时间的考核平均分值折算;时间在半年以上,属正当理由外出培训或出国者,其年度考核可在一定范围做特殊处理。
第十四条 各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十二月
山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德勤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分植
8-10分
5-7分
0-4分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情况
模范遵守各项法规
自觉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同违法违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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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法规校纪的言行
思想表现
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支持本单位工作
关心学校及本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积极工作,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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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不关心
不服从工作安排
职业道德
科学态度
工作责任心
对待他人劳动成果
自我评价,对待荣誉
求实精神
工作责任心强,从不敷衍拖拉
尊重他人劳动和业绩
谦虚、严格、谦让
严谨求实,一丝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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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较差,效率低
嫉妒贬低他人劳动成果
自高自大,斤斤计较
学风不严谨,弄虚作假
团结协作
群体意识
与同事协作共事
对合作中的个人名利
关心帮助同志
合作意识
关系融洽又坚持原则
淡薄个人名利
真心实意帮助同志解决困难
有较强合作意识,形成合作集体
------------
难于合作共事
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个人名利对
同志漠不关心,自私自利
无合作意识
事业心
学术目标及努力程度
目标明确、勤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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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目标、不努力、敷衍了事
为人师表
师德修养
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规范,受到同事学生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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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举止违背教师规范损坏教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参加活动
参加社会活动
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积极参加、全勤参加、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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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经常缺勤
出勤情况
出勤率、工作效率及健康状况
24-30
15-23
0-14
全勤、高效、无病(事)假
病(事)假在规定天数
缺勤超过规定天数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注:总分值为100分。其中:80分以上等次为A;60-80为B;60分以下为C。
山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能绩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教学工作量
教学层次
研究生层次课程
本科生层次、专科层次课程
授课一个层次计3分
授课二个层次计5分
教学时数
完成全部计划内工作量
满负荷工作(包括讲座任务)
24分
30分
教学门数
独立完成一门课
独立完成二门课以上
3分
5分
教学质量
根据晋中医教字(06)20号《山西中医学院评教、评学、评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考核为优秀者
22-25分
考核为良者
18-21分
考核为中者
15-17分
考核为差者
0-14分
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教材改革、集体备课、示范教学等研讨工作
积极组织或参与
3-5分
不参加或表现欠佳
0-2分
科研工作
科研立项:年度内申请立项通过的科研课题
国家级项目
省级课题
横向或自选课题
负责人3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6分
负责人2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3分
负责人1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2分
项目验收:科研课题在本年度内结题或通过鉴定
国家级项目
省级课题
横向或自选课题
负责人3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6分
负责人2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3分
负责人1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2分
著作、论文:在本年度正式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
统编教材
主编20-30分,副主编15-25分,参编人员10分
著作
主编10分,副主编6分,参编人员每万字1分
论文
国家级一作18分,其他人员8分
省级一作12分,其他人员6分
奖励加分
科研、教学成果奖
省级以上
厅级
院级
省级以上负责人计 3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6分,最高不超过20分;厅级负责人计 2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3分,最高不超过15分;获院级成果奖,负责人计1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2分
附件2
山西中医学院
党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党政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激励党政工勤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调动党政工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优化党政工勤人员队伍,并为党政工勤人员的聘任、奖惩、辞退提供依据,实现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范围为学院机关及各系(部、中心)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和工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工作以德为前提,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1、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
2、考核行政管理水平和能力。包括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解决疑难问题能力;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能力。
3、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注重工作的计划性和效率性;文明办公,服务意识强。
4、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群众的评价与认可程度。
第五条 党政工勤人员的考核采取模糊评价和定量赋分相结合的方法,其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率不得超过全部同类人数的15%。考核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