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雇员保密协议:
1、乙方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遵循甲方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对甲方任何保密信息都审慎对待并严守秘密,除非为甲方的利益,不使用保密信息。如未征得甲方董事会书面授权,亦不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2、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1定义: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2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董事会未公开的重大决议,具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决议,《中高管理平台》组成之文件资料,机组、配件成本及销售价格,客户名单和信息,经销网络信息、营销策略,供应商名单和信息、供应商供货渠道和价格、货源情报,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计划及薪酬,财务、成本资料、资金流状况,工艺流程、技术诀窍、研发技术、申请中的产品专利、设计资料和图纸等应保密或有损于企业利益的其他文件、资料技术等。
3、以上保密信息直接、相关的岗位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聘时,乙方应在至少 壹 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脱密措施。
乙方应严格按以下条款:
①乙方在离职后的24个月内,有义务对上述保密信息保密,不将甲方的管理方法、模式、表格、技术诀窍等上述保密内容在新就职企业运用。
②乙方在甲乙双方雇佣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兼做甲方以外的其它工作,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不唆使、介绍甲方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二、雇员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同意:在雇佣关系存续期内,乙方将不从事与甲方所涉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职业、工作、咨询顾问或其他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与乙方职责相冲突的活动。
2、乙方同意,在与甲方结束雇佣关系后的24个月内,乙方均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销售、要约销售、参与或提议销售、招揽销售与甲方的产品或技术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或技术,亦不能从事任何其它与甲方所涉业务形成竞争的商业活动,所谓与甲方所涉业务形成竞争的商业活动,主要指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销售业务。为本条款之目的,在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擅自受聘于任何与甲方业务或产品或服务形成竞争的单位。如乙方希望受聘于任何竞争单位,需事先向甲方人力资源部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聘任证明文件,经甲方核实,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甲方书面答复同意之后,乙方才可受聘于该竞争单位。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申请,乙方不得受聘于任何竞争单位,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专门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或甲方未按照规定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并在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受聘于竞争单位。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受聘于竞争单位的申请,则自甲方不同意乙方申请之日起至乙方受聘于新雇主之日(但最迟不超过本条第2项所述的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门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月补偿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从离职最后一个月前推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50%(双方经协商同意也可调整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补偿的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均按半个月计算。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甲方在每月月底之前支付当月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之后,在相应的补偿期限内,乙方不得受聘于任何竞争单位,也不得再向甲方提交任何要求受聘于其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