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内的平房两间(里外套间),建筑面积31.5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与用途
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甲方于2014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租金和缴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000.00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在2014年6月1日前将下半年房屋租金¥: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