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No: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后附复印件)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后附复印件)联系电话:
合约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约 平方米的店铺门面(以下简称为“该物业”)及其设施设备(详见附页设施设备清单)在现状下租给乙方作为 门面店铺 使用。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每月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每月租金须 号之前交付甲方。
2、押金: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交于甲方,甲方应出具收据给乙方。押金不作为租金使用,押金不计利息。
3、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4、合同期满,如不续租,则甲方在乙方结算本条第3款所述费用当日内,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双方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护甲方财产,人为损坏的要修复完好,否则照原价赔偿。
乙方使用“该物业”时,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不得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及当地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社会道德。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若拖欠租金达 天、或乙方提前退租等违约行为,全部押金作为赔偿给甲方的损失;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将作为违约处理,除退还全额押金外,甲方还须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他:
本合约如发生纠纷,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备注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出租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