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店铺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铺租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现甲方同意将地址: 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约定: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 元,大写人民币 ;租金按季度收取,乙方在本季的第一个月10日前交付本季度的租金,直到合同期满。
该店铺作为 使用,面积约 平方,租赁期内,电费、自来水按供电、自来水公司价格支付。
乙方因各方面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影响房屋强度及整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租赁场所进行改造和装潢,费用自付。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以及国家征用、市政建设开发等情形除外)。
合同期未满如遇国家征地,则出租方应适当弥补装修费用给承租方。
在同等条件下,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