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振华港湾小区广告位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租赁期限: 。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 块 计算,每 块 租金为 元。共租赁广告位 块,总金额为 元整。合同签订时交清当 租金,如需续约按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交清租金。
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张贴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