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 广告位进行广告宣传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长期即只要乙方的广告位存在或乙方通过维护、重建等形式保持广告位有效存续。
二、位置地址:甲方出租的广告位位于 ,共 处;
三、制作规格:许可制作广告牌的规格为高 米、长 米;
四、租赁用途:乙方承租的广告位仅限于发布广告;
五、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为每年 元整(小写: 元);
2、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或汇款与甲方结算,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此后,每年的第一个月内支付该一年的租金。
六、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因自然等原因发生破损、松动等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允许第三方在该广告位上悬挂广告画面,如发现第三方擅自悬挂画面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该广告位能够正常发布广告。
(2)广告牌施工及更换广告画面期间甲方应提供水电源等便利条件。
3.乙方权利及义务
(1)自行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并办理工商行政审批手续。因广告内容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