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补充协议
生产方:(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 合同/协议》的未尽事宜,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 )区域内代理长乐情甜酒系列产品,并以 公司产品为市场主推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备相应产品的销售经验和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5、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要求最少 名以上。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第二条甲方义务
向乙方出具经销证书,维护乙方经销权益。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和经营所需的资料。
3、帮助乙方培训雇员,使其深入了解代理产品的相关知识。产品销售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4、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5、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
6、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7、协助并督促乙方在( )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
9、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
11、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三条甲方权利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甲方有统计乙方库存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及时汇报销售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一切有利于双方发展的信息。
2、乙方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