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和设备、设施的安全,以及车场的有序、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辖区内的所有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1)停车场的全面管理由保安大队负责。
(2)停车场管理的指导、监督由保安大队主任负责。
(3)当班期间工作的指导、检查由治安中队长负责。
(4)车辆的有序停放、监护由车场治安员负责指挥,并按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场登记表。
第四条制度措施。
(1)停车场设立保安岗,并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工作制。
(2)治安员对驶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车辆有损坏情况,应及时向车主说明车况,必要时可让车主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4)当值治安员需要不间断地检查停放车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向治安中队长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