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XXXXXX1989XXXXXXXX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XXXXXX1969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同意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住宅(乙方告知详细用途后,甲方应根据用途要求解决、协商、处理使用相关问题)。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承担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的全部责任并保证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 2018 年 3 月1日至 2019 年 3 月 3 1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要求续租,则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整(小写: 4500),含使用家电、家具、设备、设施。 签订合同 3天内支付首次租金和押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期支付时间提前10天交付下期租金。
四、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甲方应按违约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另甲方还须赔偿乙方双倍押金及退还已交剩余租金及其它经济损失。
五、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房屋终止合约,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房屋内留置的一切物品乙方在2日内自行处置,否则视为弃物。
六、租赁期间,房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另行补充。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该房屋产生的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备注:设备、设施正常老化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单次小型维修、维护在1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或更换。)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装修或屋内设施进行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害房屋租赁所附带的物品,如若对物品有人为损害的,甲方有权在合同解除时从押金内扣除其损坏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防火灾全、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