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兰房字(97)240号《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套型(间)
1
楼层
15
朝向
南
水
电
暖
天然气
-
电话
-
宽带
有线电视
-
卫生间
-
阳台
-
阴台
-
防盗门
-
租房用途
办公
装修及设施情况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办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转账或现金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前五日内足额交付给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名称
支付方式
金 额
费用名称
支付方式
金 额
水 费
现 金
实 额
电话及宽带费
现 金
实 额
电 费
现 金
实 额
物业管理费
现 金
实 额
暖气费
现 金
实 额
有线电视费
现 金
实 额
天然气费
现 金
实 额
其 他
现 金
实 额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需缴付甲方的费用,按照双方拟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押金
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6 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 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 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租赁期满续租约定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 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