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项目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节 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总体施工方案
一、危险性较大项目领导小组及职责
1.成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部、科、室、工区、队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员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2.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安排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3.安全第二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5.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
6.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7.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8.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从项目经理到工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一环不漏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1.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目标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通过有效管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或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无刑事案件发生;
(5)不因施工对周边环境、设施等造成严重破坏;
3.安全工作内容
(1)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督促落实,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因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对工程施工和作业人员造成影响和事故。
(3)强化“安全第一”的安全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如因违反而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5)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6)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7)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8)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消防制度和措施。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设置专门仓库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 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
1.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1)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2)引起机械事故
3)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4)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1)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2)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3)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0.8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4)土方开挖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1)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控制内容主要为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轴线、方位和几何尺寸。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钢卷尺进行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的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2)对土方开挖的控制
控制内容主要为检查挖土标高、截面尺寸、放坡和排水。土方开挖一般应按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0~300m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整,边挖边修坡,以保证不扰动土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遇标高超深时,不得用松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压密实到设计标高;当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与堪察、设计、建设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处理。
2.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应包含设计要求,如建筑结构类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尺寸、总高及层高,结构及构件的截面尺寸,房屋的开间、进深,悬挑等特殊部位的尺寸等;地基土质情况,地耐力值,施工的作业条件,混凝土的浇筑,运输方法和环境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钢结构设计规范);
(3)模板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高支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是: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等。危险源的评估、识别及控制措施。
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4)《钢结构设计规范》;
5)《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建筑施工手册》;
9)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10)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11)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
(2)危险源与相关控制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①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②在高处使用撬棍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安装好的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棍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③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的时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作业处和构件上有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在高耸建筑物进行高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高处吊装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脚手架工程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4)(建筑施工手册》。
(4)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①脚手架工程事故的类型1)整架倾倒或局部垮架。
②整架失稳,垂直坍塌。
③人员从脚手架上高处坠落。
④落物伤人(物体打击)。
⑤不当操作事故(闪失、碰撞等)。
(5)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整架倾倒、垂直坍塌或局部垮架
①构架缺陷:构架缺少必须的结构杆件,未按规定数量和要求搭设连墙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