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
1、 增值税是以商品〔合税劳务) 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疾为依据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我国的法律要求,增信税是对我国境内销舍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劳务的增值锋或货物的进出
口金额为计税依据二课证的一种流转税。
2、 增值额,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
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注,1) 增值括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总创造的价值额。(CrV+M 中
的 VsM 部分)
2) 就单位而言,增值上就是单位商品销售收入扣除非增值税项目价值后的余
额。
3) 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增值额 V+M 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
二、增值税的特点
1、 保持税收中性。对同一商品来说,无论流转环节多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
等。
2、 普遍征收。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
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 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 实行比例税率。
6、 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三、增值税的类型 (P31)
增值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