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166号令)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就乙方因承建 项目之需要向甲方租赁建筑机械设备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出租的机械设备及租金标准(可另附表格)
机械名称
数量
(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商
出厂日期
产权
备案号
租金标准
(元/台·月)
(二)租金的计算
本合同项下租金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其他费用与费用调整
1、其他费用
机械设备进出场由甲方负责,所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含运输费、吊装费[汽车吊按25吨](QTZ63系列以下)、安装费、拆卸费、调试费、首次年度检测费、顶升加节费、附着装置的制作费、材料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2、费用调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调整,并及时支付给甲方:
(1)省内其它地市应相应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增加部分按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为 元。
(2)塔机附着杆标长按技术说明书为准,超长距离的附墙装置制作按实际制作生产成本(报制作费用清单经项目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费用)调整。
(3)租赁的塔吊、施工电梯高度按合同约定 米,主机超高部分和安装、拆卸超高部分按实际发生增加费用 元。
(4)因施工现场不具备正常安装、拆除条件造成人工工资增加和机械延时使用按实际增加的费用计算;调整辅助机械(汽车吊)吨位的直接按实际收费,相应顺延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工费按实际调增;因采用其它辅助设施或专用材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跨年度的二次检测费按设备使用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检测价格增补。
第二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一)乙方须于每个日历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上一月度的租金;
(二)乙方应于机械设备安装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所涉费用的 %;
(三)余款须于机械设备退场后30日内付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其中,启用日指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之日;停用日指机械设备退场并经甲乙双方交接完毕之日,停用日须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二)在租赁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的,停机或停止使用期间计入租赁期限,乙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计算租赁费;乙方通知停止使用机械设备,但暂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不具备出场条件的,直至设备能退场的时间应计算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计算租赁费。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租赁期限不少于 个月;实际租赁期限少于 个月的,按 个月计算租金。
第四条 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具备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除条件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机械设备进场、安装、顶升附着、拆除退场工作。如甲方不具备安拆资质条件的,应委托具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安拆,并向乙方提供安拆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拆人员上岗证书,经乙方审查认可方能进行设备安拆。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甲方必须拥有具备安装、拆卸资质(含委托具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维修保养能力的专业队伍,能确保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投入使用后的过程管理、维修、维护保养符合规定要求,满足施工安全。
2、甲方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定准许生产的产品,其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满足特种机械技术标准。确保其安全技术性能可靠,机械性能良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3、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完好的机械设备和优质服务,向乙方出具设备备案证明书。及时处理出租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4、安装单位负责编制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应急预案,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向乙方办理机械设备进场手续,认真填写《设备租赁进场确认单》,双方经办人与主管领导签收。
5、设备专用配电箱和主机所需供电的专用电缆由乙方提供。主机基础以上电缆由甲方提供。
6、甲方需定期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因甲方维修、保养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事故,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7、自觉接受乙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提供乙方需要的各相关技术资料。
8、甲方接到乙方维修电话后,长沙市内须在2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施工现场。甲方到达施工现场后,小修应在4小时内完成维修,否则,不计收当日租金;大修4日内完成维修,否则,超过4日的维修时间,乙方有权双倍扣除租金。
9、做好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底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的现场使用条件:电源(提供满足需要的二级配电箱,并将电源接至设备基础临边)、设备基础施工、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施工电梯进出料口的防护棚和防护门,并负责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施工需要的吊索、吊具由乙方自备,并负责维护、承担因吊索吊具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2、在机械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等期间向甲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3、负责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入场前教育、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为其提供住宿、就餐条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安全管理。
4、提供机械设备的供水、供电并承担费用。
5、负责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记录。乙方主管人员要熟悉机械设备性能,不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要求机操人员违章操作,由此发生的生产事故和机械毁损由乙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设备租金及其它费用。
7、负责设备基础的制作和基础隐蔽资料的编制,做好设备基础的排水处理,并提供一份经监理和乙方审核的基础隐蔽资料给甲方。如需专家认证,则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
8、负责甲方安装和拆除附墙时需要的工作平台的搭设和拆除。
9、负责到安监机构做好设备的安装及加节附着告知、使用登记备案、协同甲方办理设备拆除时的使用注销备案。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遗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负责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甲方在对出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出租的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经检查、整改合格,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