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 增值税应纳
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其中 : 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 销售额=含税销售
额+(1+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简易计税
方法的 :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
其中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
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的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方法一经选择 ,36 个月
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计算公式 :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 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
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甲货物 100 件,金额为 10000元 ,
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 10000 元,而是
10000+10000*179%6(假设增值税率为 17%)=11700 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0 元,另外还要支付个
1700元呢?因为这时 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
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 1700 元增值税
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 公司多收了这 1700 元的增
值税款并不归 a 公司所有“,a 公司要把 1700 元增值税上交
给国家。 所以 a 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
你公司把购进的 100 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 80 件 ,出售给
b 公司,取得销售额 15000 元,你公司要向 b 公司收取的
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 15000 元 ,而是
15000+15000*179%=17550 元,因为 b 公司这时作为消费
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 2550 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
公司的“销项税"。 你公司收了这 2550 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
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 元的
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
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
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
1700 元 ,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 2550 元。 由于你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 ,
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 b 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
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 b 公司收取的 2550 元,而是 :
2550-1700=850 元(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