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房租每年缴付一次,如到期再续,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缴付下个年度的房租。如果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带客户看房。
第三条:租金
租金每年交一次,租金 元,一次付清。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甲方四年内不得增加房租,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五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如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乙方租住期间应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做好自我防护等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租住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事项,否则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三天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