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学习
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干部的“双语”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观念新、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基层干部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镇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和《xx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今年相继召开的自治区、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语”培训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交流的媒介、沟通的桥梁、联系的纽带。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更好的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在基层的群众基础;有利于不同民族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加强沟通、增进感情,并通过广大干部的示范作用,带动各族群众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双语”水平,是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层“三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县、乡干部“双语”培训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举办了“双语”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异地挂职等锻炼途径,乡镇干部“双语”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一些经常与群众工作联系密切的单位,如涉农部门、政法系统、统战系统、信访、医疗卫生和街道、社区的干部均未纳入“双语”培训范围。从近三年的抽考情况来看,我县45岁以下乡(镇)干部“双语”水平参差不齐,乡(镇、街道)、社区党政正职能流利使用“双语”的人数不多,部分乡镇干部、站所干部的“双语”水平较低。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双语”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继续抓好乡(镇)、站(所)干部和选派异地挂职少数民族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同时,把“双语”培训对象范围扩大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县直单位,重点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政法系统、涉农部门、组织系统、农林牧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的机关干部及街道、社区的干部。采取脱产培训、在岗学习、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全县年龄在45岁以下民、汉干部都要掌握“双语”日常会话常用的词汇,民族干部能够进行日常汉语会话,能够阅读汉文报刊、文件,用汉文记工作笔记、写一般性文章;汉族干部要能听、会说、会读,达到熟练运用维语,能与维吾尔族同志进行日常会话和交流;民汉干部之间能够用“双语”相互交流,尤其是能够运用“双语”安排和总结工作,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双语”水平,在农村工作、学习、生活不需要翻译。
三、“双语”学习培训的主要措施
精心制定“双语”学习培训方案。县直参训单位、各乡(镇、场、街道)要采取问卷测试等方法搞好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每名干部的“双语”水平。按照熟练掌握“双语”、程度一般、只懂语言不懂文字和既不懂文字又不懂语言四个层次,分级建立基层干部“双语”学习档案。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层次的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方案。在“双语”学习培训内容上,要以《维吾尔语日常会话500句》、《汉语日常会话500句》作为培训的辅助教材,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的资源优势,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县直部门(重点是政法系统、组织系统、涉农部门、统战民宗部门、信访局)副科以上(含副科)干部、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社区其他干部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镇辖社区干部和站(所)干部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其他系统机关干部由各系统牵头单位组织。
全面开展基层干部“双语”强化培训。以县、乡党校和县职业培训中心为依托,从党校、教育系统抽调精通“双语”的教师组成“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对不懂“双语”的乡(镇、场、街道)基层干部和相关单位(单位)的干部进行培训。并根据不同的“双语”水平,分级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时间和内容。要坚持培训标准,保证培训质量。学习结束时,严格进行闭卷和会话测试,成绩记入干部档案。要结合实际、按照层次、分好批次,在相对农闲季节、工作不太紧张的时期,对不懂“双语”的基层干部进行脱产培训,使他们掌握“双语”的基本知识,为在实践中提高“双语”水平奠定基础。
加强“双语”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县直单位党组织在抓好基层干部“双语”强化培训的同时,要把加强“双语”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干部“双语”能力的重要举措。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双语”学习培训,在基层干部中全面开展每周一天“双语”日、“每天一句话”学习活动。实行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双语”、每天一句民语、一句汉语学习制度,在县直参训单位和乡(镇、场、街道)机关设立“双语”学习专栏,每天书写一句“双语”,要求干部当天学会,并指定专人随时抽查。采取民、汉干部结对帮学。每名汉族干部与 1—2 名少数民族干部结对子,互相帮助学习“双语”,双向负责,相互提高。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干部“双语”达到一定水平的,都要征订汉文与少数民族文字对照的报刊杂志。定期举办“双语”会话竞赛活动。乡镇机关、站所之间或乡镇之间开展“双语”会话竞赛活动,民、汉干部之间运用 “双语”交流,激发乡镇干部学习“双语”的热情。大力开展“基层干部学双语竞赛”活动,激发干部学“双语”的积极性和热情。
继续做好干部下乡驻村和异地挂职培训工作。以开展“百名干部下乡驻村进社区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把县直单位、乡(镇、街道)、站(所)汉族干部选派到农村锻炼,作为提高基层汉族干部“双语”水平的长效机制,不懂不数民族语言的乡(镇)领导干部要驻村蹲点,机关、站(所)干部要到村组任职或驻村工作一年以上,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尽快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每年新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汉族干部适应一段时间后,统一选派到村组工作,为他们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提供环境,少数民族语言水平提高较快的优先返回乡(镇)、站(所)工作。把选派少数民族干部赴北疆和生产建设兵团挂职培训,作为提高乡(镇)少数民族年轻干部汉语文字水平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一项长期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
坚持自学与汉语过级考试相结合。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鼓励民族干部积极参加“双语”水平“HSK”过级考试,对本单位45岁以下的维吾尔族干部是否参加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HSK”过级考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凡持有“HSK”三级以上证书的少数民族干部可到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对没有参加“HSK”过级考试的干部由单位统一负责,于当年参加“HSK”过级考试,原则上所有少数民族干部必须持有三级以上证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双语”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实施“双语”抽考和考核“五挂钩”制度。要实施“双语”考核“五挂钩”制度。一是与选拔任用干部挂钩,组织部在选拔任用乡(镇)领导干部时将“双语”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双语”能力强的干部,确定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者必须懂“双语”。今后,对不懂“双语”的乡(镇)党政正职地区将进行培训,培训后“双语”仍不过关的,要将调离岗位;二是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当年“双语”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时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推荐为“优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