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需丰富融资渠道等6则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职责分工,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今年以来,多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密集发文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点评:“钱紧”、“钱贵”一直困扰着急需融资的众多中小企业。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话语权较弱的中小企业仍不得不面临“得不到”和“价格高”两层资金难题。
查阅各国央行数据可以发现,在发达经济体,银行、债券、股市、私募占据的社会融资规模均较可观,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基本均衡。但在我国,超过一半的社会资金由银行贷款供给,经过信托等“通道”放贷的银行资金占比也很大。而银行作为偏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其放贷的风险、审计要求,让企业大感不适应:缺少抵押物只靠银行贷款,只够借1年期流动资金。而展期、续贷风险控制审批流程长,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
因此,有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