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
借款方甲方 (身份证号: )
出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今甲方因事向乙方申请借款人民币 元,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借款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年利率为 10 %按月支付利息 元,借款期满后一次性还清本息。出借人以 方式偿还借款人。借款人已实际收到上述借款,如到期未还清, 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 元。
借款人愿意承担出借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特立此为据!
备注:另附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留底)。
借款人: 出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款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