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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监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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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 上传于:2024-07-14
监理工作程序 为便于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各级监理在三大目标控制中所做的工作,使监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现根据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及监理行业有关法规,特制定如下施工管理中常用的监理程序,供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共同遵守。 1分包商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工程分包在当前的工程建设市场是十分常见的,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所以要严加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或层层转包,只有经过两级监理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而工程分包后不排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财务资本情况等;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审查报告》报业主批准。 1.2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分包审查控制程序图 N N 2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2.1开工报告 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总监办及驻地办按照权限分工进行审批。开工审批制度是为了使承包人的工、料、机、法(方法)、环(环境)等施工准备情况满足规范要求,不具备开工条件坚决不得开工。开工权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和手段。 2.2 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能报验,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这是消除质量隐患的法宝。 2.3 中间交工申请和交工证书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经监理工序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中间交工申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此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要做测量和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予以返工,这是保证张石高速公路监理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 2.4 中间计量 对于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合格工程方能进行下一步的中间计量支付程序。 质量管理程序控制图 3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1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分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3)承包商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 (4)若为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并抄报业主; (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一般质量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向承包商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 (6)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 (7)承包人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3.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对于质量事故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 (2)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4)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 (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 (6)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7)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 (8)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4工程变更管理基本程序 4.1变更设计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2)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变更设计,经参建各方提出,按审查程序批准。确认属于原设计的明显错误和遗漏者,不属于变更设计范畴,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并出具更正说明,由业主转发,交由总监办执行; (3)进行设计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2 变更设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够合理; 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在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或扩建者; 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管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其它特殊情况。 4.3变更设计类别 (1)路基填筑材料的变更; (2)边沟纵坡调整; (3)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的变更; (4)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 (5)涵洞底坡、标高、交角、涵位和涵长的变更以及进出口水型式的改变; (6)涵洞道数的增减或孔径、结构形式的变更; (7)通道净空尺寸、标高、交角和长度的改变; (9)中、小桥梁跨径的改变或桥孔的增减; (10)桥梁调治工程构造物形式的改变; (11)防护工程局部位置的调整等; (12)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变更; (13)中、小桥结构形式的改变等; (14)纵向排水工程巨大数量的增减。 4.4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第2.1条之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权限,所有变更都需经总监办批准或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4.5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其审批程序如下: 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审批程序 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包括附件、下同)一式五份。在驻地办收到之日起,3天内提出意见上报总监办。在监理工程师权限之内的变更,总监办5日内批准后报业主备案;权限之外需上报业主,业主接到书面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做出处理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 注意:凡未经程序批准,事后补充的变更申请一律不予授理。 由监理方提出的变更 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由总监办直接或经业主授权后发布“变更设计通知”一式五份。 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 凡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需由业主牵头,组织原设计单位、总监办、有关各方进行研究。决定和批准后,形成书面文件,由业主主送总监办,抄送驻地办、施工单位,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图  5计量支付管理程序 计量支付工作是费用控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所以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执行。 5.1交工验收与中间计量 (1)承包商在每完成合同计量单位的工程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驻地办,驻地专业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如测量、试验)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然后由驻地工程师对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承包商应及时通知计量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尤其是将要被覆盖的工程)共同计量(对于不确定性工程量应及时通知总监办共同参与)并填写《中间计量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注:《中间计量表》为《清单中间计量表》、《变更工程中间计量表》及《计日工作计量统计表》的统称。 (2)承包人每月汇总截止20日已完工程的《工程检验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工程量明细汇总表》及经计量工程师核实的已进场材料数量,经驻地工程师签认的计日工数量,填报《月计量汇总申报表》,(注:《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包括《清单工程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计量申报表》等)及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等资料装订成册,于每月22日前报驻地办。驻地计量工程师详细核实后,经驻地工程师核准于29日前报总监办,总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合同段的计量基础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总监办在次月9日前将《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批复给承包人,此申报表中批准的数量将作为填报中期支付证书的有效数量,承包人对审定数量若有异议可向总监办提出复审要求,核实后在下期计量中核正。 (3)承包人在接到批准的《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后,依批准的数量填写7份《中期支付证书》及其附件。驻地办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计量支付专业工程师逐项核实后,由驻地工程师审查签认,并连同所有基础资料于次月10日前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合同部审核无误后交合同部主任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于11日前上报业主签署。 (4)业主保存4份中期支付证书、1份基础资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总监办、驻地办、承包商各保留1份中期支付证书及相关基础材料的副本备查。7份支付证书均为原签。 (5)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1份中期计量基础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复印。 (6)中期支付证书的数额如低于投标书附件中所列数额,当月不出支付证书,待累计数额超过其所列数额后,下月一并出具中期支付证书。业主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的21天内直接向承包人付款。 5.2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递交合同协议书副本、履约保证金和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的14天内,由总监向业主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交给承包人一份副本),业主在得到“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动员预付款。 5.3驻地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作按计日工进行施工,但事先必须获得总监办同意(附对工程量和支付的估计资料)。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项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标书对此所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的费用。在实行计日工作时,承包人应每天向驻地办提交计日工报表,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当天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清单。 (2)该项工程所用材料和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计日工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在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3)为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可能需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并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驻地工程师递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每月末,按照计日工细目单,填入月报表中计日工一览表内,作为中期支付的一部分。 5.4本工程根据标书文件不进行价格调整。 5.5按照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支付和扣回动员预付款、支付扣回材料预付款、扣付保留金、执行违约罚金、迟付利息,各项支付回扣项目,填入月计量支付报表的有关各表中。 5.6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保险费用,凭收费单据,按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有关项目支付。 5.7报表应有详细附录(独立成册)以便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再分为细项或单独的附属项。这些详细分类表是一个永久性记录,应与正式表格一样妥善归档。 5.8竣工支付申请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在工程师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42天内,向驻地办提交4份竣工支付申请辅助文件; (2)驻地办、总监办两级监理对竣工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查过程中,承包商应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需要的一切资料; (3)竣工支付申请被总监办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签发《竣工支付证书》。 5.9最终支付申请报告 承包商应在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后28天内向总监办提交最终支付报表草案及其辅助文件; 总监办在接到最终支付报表草案后,应核实所有项目,必要时指示承包商提交更为详细的辅助资料,并与承包商协商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改动。最后由承包商再编制一份作为承包商和工程师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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