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房租字第 号)
《房屋租赁证》编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市 区 路(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使用。
第二条 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三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 本房屋月租金为 元,按季度度结算。每季度乙方须提前 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六条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 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第七条 乙方将租期租金以 方式在每季度提前 付清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不得随意涂抹墙面,保持墙面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