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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挽回 上传于:2024-04-02
增值税的历史并不久远,增值税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的西蒙士(C.F.Siemens)于1921年正式提出,1948年初步形成于法国,1954年在法国正式成形。增值税由于它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受到了其他国家的青睐,并迅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可是,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却是有宽有窄。理论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将避免重复征税,内在的制约机制可以降低征管以及监管成本,这就要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当然,这是增值税制的一个理想境界。国际上著名的增值税专家艾伦·A·泰特也认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含从生产到零售的各个环节更加可取。虽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广,越能体现其效率上的优势,但是增值税的征收上具有较高的管理和奉行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讲,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可能覆盖到所有领域。 近几年,中国在增值税方面不断改革。2008年提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初开始全面实施,同时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也开始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从销项税中扣除。但这一次改革,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构成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并不在扣除之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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