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XX〔2019〕06号
关于XXX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按照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原则,依法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确保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财务部。
(二)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四)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补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以不超过部门原工资的5%为上限,部门可以根据月生产任务的松紧度以丰补歉。
第二章 文件内容
第五条 加班认定
(一)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 (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
1. 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为40元,法定节假日为60元。
2.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误餐补助,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3. 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 内勤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4.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 倒班。
第六条 加班审批程序
(一)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二)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主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三)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单位),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第七条 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一)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二)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记录(考勤表)与审批单进行核对,与事实不符者不发放加班补贴;
2.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1.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房屋(厂房、场地、商铺)租后服务、司机、食堂、保安、绿化、保洁、长租房管理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2. 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3.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 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四)加班时限控制(除第二章《文件内容》第五条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1.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2.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3.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第八条 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一)加班调休
1.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单位)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单位)安排。
(二)加班补贴
1.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每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补贴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2.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