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应充分利用7.5小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行政部,作为统计加班费的依据;
公司工作人员加班行为的界定:
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二小时以上的或经批准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在周末上班,属于公司统一调整,不属加班;
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不属于加班;
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日常的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节假日的加班,需经总经理审批;
员工在填写《加班申请单》时可自主选择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选择以补休方式冲抵的,应安排在加班当月内补休完毕,当月未补休完毕的,不能跨月累计;
加班人员申请调休,应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在备注中写明调休,由